贵州酱酒企业必看!五部门首次联合解读《赤水河酱酒保护条例》


2月27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洪民,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分别代表五部门就《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01

贵州为酱酒生产划红线

 

去年12月2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正式发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后天)起施行。

 

由于该《条例》针对“串酒”和“违规添加”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和处罚细则,并对违规排放、违规建设等新增数条处罚规定,同时在实施范围上还表示在赤水河流域内其他香型白酒也要求需参照执行,因此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在当天的会上陈莉表示,《条例》主要是通过“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是构建“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在协调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做好产区的分区保护和分类治理,加强产区空间管控,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逐步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赤水河流域产区外疏解。

 

《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保障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这个最适宜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酿造的区域和空间利用,最大程度地优化土地资源,实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

 

《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三建”项目需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限度内批准建设,不能超出区域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

 

二是构建“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明确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监测预警机制。

 

三是构建“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可持续供给。

 

通过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为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资源。与此同时要求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加强原料种植基地建设,《条例》规定鼓励酱香型白酒企业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推动原辅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明确窖泥窖石分区管控制度。《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开采规划和管理工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是构建“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保障菌落菌种适宜的环境。

 

五是构建“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确保酱香型白酒产品品质。

 

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清洁生产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公开企业相应信息,严惩企业失信行为。加强品质保障,《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陈莉透露,《条例》的主要创新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

 

二是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既突出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的保护,为产区内现有优质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生产资源;又为其他产区中小白酒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是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

02

《条例》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作为一部具有规范性的文件,《条例》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会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认为,一是紧扣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特殊酿造环境保护要求,对其生产环境作出了规定。从促进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规定生产环境是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不仅包括生态环境要素,还包括生产资源和文化环境要素,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生产中的各个要素保护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产区保护规划,对产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控。兼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规定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布局,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向产区内聚集,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三是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应当传承传统酿造技艺。按照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酱香型白酒生产、贮存和勾调等技术规范,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酱香型白酒品质。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

 

而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看来,《条例》出台一是更加有利于巩固提升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二是更有利于酿酒生态环境与生产环境保护;三是更有利于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明确保护目标、识别保护范围、优化产区布局、细化保护措施,这从源头上、从本质上保护了酱香型白酒酿造的环境安全,保护了酱香型白酒的品质基础。”汪家强如是说到。

 

03

《条例》如何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企业污染防治?

 

会上,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勇透露,在立法调研中,有关部门听取了40余家大中小型酱香型白酒企业代表、酿酒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从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作出制度安排,规定政府统筹解决企业用地需求、加强企业取用水监管、加强生产原料和辅料种植、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保护,支持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大力打造贵州“白酒梯队”,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提质增效。

 

同时,为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企业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吸收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赤水河酱香型白酒产业规范发展和仁怀市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四改两建设”污染整治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针对酱香型白酒产业的污染防治新举措。

 

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二是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统筹组织开展产区内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的污染整治,督促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白酒园区建设完善配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窖底、接酒池渗漏及冷却水等污染。

 

三是明确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置。

 

四是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产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五是明确酱香型白酒企业产生的废水纳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明确纳管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明确委托双方的污染治理责任。废水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超过纳管废水排放浓度限值的,应当进行预处理等。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表示,为推动《条例》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地落实,接下来将重点抓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制定配套规定、依法强化监管职责三个方面工作。

 

特别是最后一点工作,一方面将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另一方面将充分运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地方政府、企业等各方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好赤水河。

 

文章来源:中国白酒网